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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农村商业银行“通赢计划”(固定收益型)第七期理财产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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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须知
1、本产品说明书为《深圳农村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认购书》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
2、本理财计划仅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可以购买本理财计划的合格投资者发售。
3、在购买本理财计划前,请投资者确保完全明白本理财计划的性质、其中涉及的风险以及投资者的自身情况。投资者若对本产品说明书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向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各营业网点咨询。
4、除本产品说明书中明确规定的收益及收益分配方式外,任何预期收益、预计收益、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用语,不代表投资者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对本理财计划的任何收益承诺。
5、本理财计划只根据本产品说明书所载的资料操作。
6、本理财计划不等同于银行存款。
7、本说明书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由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负责解释。
产品简介
1 |
产品名称 |
信通理财—通赢计划第七期(产品编号:TY0807)
|
2 |
投资方向 |
投资于由深圳发展银行总行持有并已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 |
3 |
风险评级 |
我行对本理财产品的内部评级为Ⅰ级(风险程度低,仅供参考) |
4 |
发行规模 |
本理财计划规模上限为1亿元人民币,规模下限为5000万元人民币。详细内容见“理财计划认购”。 |
5 |
理财期限 |
85天(实际理财期限受提前终止条款约束) |
6 |
产品认购 |
最低5万元,超过认购起点金额部分以1千元的整数倍递增 |
7 |
理财币种 |
人民币 |
8 |
购买方式 |
投资者可通过我行各营业网点办理认购;本理财计划仅向我行合格客户发售。 |
9 |
募集期 |
2008年9月1日9:00至2008年9月7日15:00 |
10 |
登记日 |
2008年9月8日 |
11 |
成立日 |
2008年9月10日 |
12 |
到期日 |
2008年12月4日
|
13 |
清算期 |
认购登记日至理财计划成立日期间为认购清算期,到期日(或理财计划实际终止日)至理财资金返还到账日为还本清算期;资金在认购清算期和还本清算期内不计付利息。 |
14 |
理财本金
及
理财收益 |
本理财计划不保障本金及收益。在信托项下票据资产如期足额回收的情况下,本理财计划在扣除信托计划承担的费用后,到期年净收益率为4.3%;否则,根据信托项下票据资产实际回收情况计算投资者应得本金及收益。
本理财计划有投资风险,投资者只能获得合同明确约定的收益;投资者应当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
15 |
计息基础 |
实际理财天数/360 |
16 |
计息单位 |
每一万元为一个计息单位,每单位收益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理财计划自成立日起息。 |
17 |
提前终止 |
本理财计划有可能提前终止,详细内容见提前终止条款。 |
18 |
信息披露 |
我行将按照合同约定在官方网站www.961200.net公布本理财计划的信托资金募集、信托计划清算等相关信息,不向投资者提供对账单。 |
19 |
税款缴付 |
理财收益的相关税款由投资者自行申报及缴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
投资方向
本理财计划由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负责管理,投资于由深圳发展银行持有并已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
产品风险评级:Ⅰ级
风险评级 |
风险程度 |
适合的投资者 |
Ⅰ级 |
低 |
谨慎型 |
Ⅱ级 |
较低 |
稳健型 |
Ⅲ级 |
中 |
平衡型 |
Ⅳ级 |
较高 |
成长型 |
Ⅴ级 |
高 |
飞跃型 |
(注:本评级为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内部评级,仅供参考)
本金及理财收益
1. 理财计划到期年化收益率
在信托项下票据资产本金如期回收的情况下,本理财计划持有到期年化收益率为 4.3%。
理财计划到期年化收益率=信托计划年化收益率-信托计划承担的固定费率
信托计划年化收益率=(信托计划总收入-信托计划本金)÷信托计划本金×360÷信托计划存续天数
2. 投资者所得理财收益
(1)计算公式
每计息单位理财收益=计息单位×理财计划到期年化收益率×实际理财天数÷360;
理财收益=认购份额÷计息单位×每计息单位理财收益;
每计息单位理财收益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
(2)计算示例
假设理财本金为50,000元,理财计划到期年化收益率为4.3%。
每计息单位理财收益为:10,000×4.3%×85÷360=101.52元
投资者理财收益=50,000÷10,000×101.52=507.6元
(以上示例采用假设数据计算,并不代表投资者实际可获得的理财收益。)
3. 本金及理财收益风险
(1)本理财计划不保障本金及收益。
(2)风险示例
在信托计划项下票据资产未能完全如期回收的情况下,本理财计划将根据信托计划项下票据资产实际回收情况计算投资者应得本金及理财收益。如到期只能回收部分票款,则本理财计划实际收益率可能低于4.3%。在发生票款完全无法收回的最不利情况下,理财收益为零,且本金将全部损失。
本金及理财收益支付
1.理财期满,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在收到受托人支付的信托利益(包括信托计划本金和信托计划收益,下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者本金和理财收益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
2.理财期满,如因信托计划项下票据资产因票据承兑银行的自身原因,或者票据权利存在瑕疵,或者因不可抗力等因素而导致信托财产不能变现或者部分变现,则受托人将在尽责任寻找合理方式在所持有的票据资产变现后,将变现后的票据资产扣除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信托费用后向受益人支付信托利益。
在这种情况下,受托人可适当延长信托期限,理财计划期限也相应顺延至信托计划实际终止日。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在收到受托人支付的信托利益后5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者本金和理财收益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
理财计划认购
1.理财计划规模上限:1亿元人民币
2.理财计划规模下限:5000万元人民币
3.认购期:2008年9月1日9:00 到2008年9月7日15:00
4.认购期结束,如理财计划认购总金额未达到规模下限,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且经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客户提供本理财计划,则深圳农村商业银行有权宣布本理财计划不成立,如理财计划不成立,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将于原定成立日后2个工作日内将已认购资金退回投资者指定账户,认购登记日至退回资金到账日期间不计付利息。
5.认购金额达到规模上限则本理财计划停止认购。
6. 在认购期内,本理财产品一经认购,不可解约。
提前终止
1、如遇国家金融政策出现重大调整并影响到本产品的正常运作时,深圳农村商业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理财计划。
2、因资金信托计划提前终止的,深圳农村商业银行亦相应提前终止本理财计划。
3、在理财期内,投资者不得提前赎回。
信息公告
本理财计划的信息可通过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客服热线961200或(0755)25188888、营业网点及官方网站www.961200.net查询,本期产品项下信托贷款如遇发生足以影响本产品本金及收益偿付的重大事件,我行将在官方网站中进行特别提示,并通过投资者约定的联系方式进行通知。
相关事项说明
汇票: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出票人的票据。
银行承兑汇票:是指由收款人或者付款人开出的,由付款人向其开户银行提出承兑申请而且经过银行承诺到期兑付的汇票。
贴现:是指银行承兑汇票的持票人在汇票到期日前,为了取得资金,贴付一定利息将票据权利转让给银行的票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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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农村商业银行“通赢计划”(固定收益型)第六期理财产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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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须知
1、本产品说明书为《深圳农村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认购书》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
2、本理财计划仅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可以购买本理财计划的合格投资者发售。
3、在购买本理财计划前,请投资者确保完全明白本理财计划的性质、其中涉及的风险以及投资者的自身情况。投资者若对本产品说明书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向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各营业网点咨询。
4、除本产品说明书中明确规定的收益及收益分配方式外,任何预期收益、预计收益、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用语,不代表投资者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对本理财计划的任何收益承诺。
5、本理财计划只根据本产品说明书所载的资料操作。
6、本理财计划不等同于银行存款。
7、本说明书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由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负责解释。
产品简介
1 |
产品名称 |
信通理财—通赢计划第六期(产品编号:TY0806) |
2 |
投资方向 |
投资于由深圳发展银行总行持有并已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 |
3 |
风险评级 |
我行对本理财产品的内部评级为Ⅰ级(风险程度低,仅供参考) |
4 |
发行规模 |
本理财计划规模上限为1亿元人民币,规模下限为5000万元人民币。详细内容见“理财计划认购”。 |
5 |
理财期限 |
61天(实际理财期限受提前终止条款约束) |
6 |
产品认购 |
最低5万元,超过认购起点金额部分以1千元的整数倍递增 |
7 |
理财币种 |
人民币 |
8 |
购买方式 |
投资者可通过我行各营业网点办理认购;本理财计划仅向我行合格客户发售。 |
9 |
募集期 |
2008年9月1日9:00至2008年9月7日15:00 |
10 |
登记日 |
2008年9月8日 |
11 |
成立日 |
2008年9月10日 |
12 |
到期日 |
2008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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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清算期 |
认购登记日至理财计划成立日期间为认购清算期,到期日(或理财计划实际终止日)至理财资金返还到账日为还本清算期;资金在认购清算期和还本清算期内不计付利息。 |
14 |
理财本金
及
理财收益 |
本理财计划不保障本金及收益。在信托项下票据资产如期足额回收的情况下,本理财计划在扣除信托计划承担的费用后,到期年净收益率为4.2%;否则,根据信托项下票据资产实际回收情况计算投资者应得本金及收益。
本理财计划有投资风险,投资者只能获得合同明确约定的收益;投资者应当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
15 |
计息基础 |
实际理财天数/360 |
16 |
计息单位 |
每一万元为一个计息单位,每单位收益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理财计划自成立日起息。 |
17 |
提前终止 |
本理财计划有可能提前终止,详细内容见提前终止条款。 |
18 |
信息披露 |
我行将按照合同约定在官方网站www.961200.net公布本理财计划的信托资金募集、信托计划清算等相关信息,不向投资者提供对账单。 |
19 |
税款缴付 |
理财收益的相关税款由投资者自行申报及缴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
投资方向
本理财计划由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负责管理,投资于由深圳发展银行持有并已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
产品风险评级:Ⅰ级
风险评级 |
风险程度 |
适合的投资者 |
Ⅰ级 |
低 |
谨慎型 |
Ⅱ级 |
较低 |
稳健型 |
Ⅲ级 |
中 |
平衡型 |
Ⅳ级 |
较高 |
成长型 |
Ⅴ级 |
高 |
飞跃型 |
(注:本评级为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内部评级,仅供参考)
本金及理财收益
1. 理财计划到期年化收益率
在信托项下票据资产本金如期回收的情况下,本理财计划持有到期年化收益率为 4.2%。
理财计划到期年化收益率=信托计划年化收益率-信托计划承担的固定费率
信托计划年化收益率=(信托计划总收入-信托计划本金)÷信托计划本金×360÷信托计划存续天数
2. 投资者所得理财收益
(1)计算公式
每计息单位理财收益=计息单位×理财计划到期年化收益率×实际理财天数÷360;
理财收益=认购份额÷计息单位×每计息单位理财收益;
每计息单位理财收益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
(2)计算示例
假设理财本金为50,000元,理财计划到期年化收益率为4.2%。
每计息单位理财收益为:10,000×4.2%×61÷360=71.16元
投资者理财收益=50,000÷10,000×71.16 =355.8元
(以上示例采用假设数据计算,并不代表投资者实际可获得的理财收益。)
3. 本金及理财收益风险
(1)本理财计划不保障本金及收益。
(2)风险示例
在信托计划项下票据资产未能完全如期回收的情况下,本理财计划将根据信托计划项下票据资产实际回收情况计算投资者应得本金及理财收益。如到期只能回收部分票款,则本理财计划实际收益率可能低于4.2%。在发生票款完全无法收回的最不利情况下,理财收益为零,且本金将全部损失。
本金及理财收益支付
1.理财期满,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在收到受托人支付的信托利益(包括信托计划本金和信托计划收益,下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者本金和理财收益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
2.理财期满,如因信托计划项下票据资产因票据承兑银行的自身原因,或者票据权利存在瑕疵,或者因不可抗力等因素而导致信托财产不能变现或者部分变现,则受托人将在尽责任寻找合理方式在所持有的票据资产变现后,将变现后的票据资产扣除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信托费用后向受益人支付信托利益。
在这种情况下,受托人可适当延长信托期限,理财计划期限也相应顺延至信托计划实际终止日。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在收到受托人支付的信托利益后5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者本金和理财收益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
理财计划认购
1.理财计划规模上限:1亿元人民币
2.理财计划规模下限:5000万元人民币
3.认购期:2008年9月1日9:00 到2008年9月7日15:00
4.认购期结束,如理财计划认购总金额未达到规模下限,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且经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客户提供本理财计划,则深圳农村商业银行有权宣布本理财计划不成立,如理财计划不成立,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将于原定成立日后2个工作日内将已认购资金退回投资者指定账户,认购登记日至退回资金到账日期间不计付利息。
5.认购金额达到规模上限则本理财计划停止认购。
6. 在认购期内,本理财产品一经认购,不可解约。
提前终止
1、如遇国家金融政策出现重大调整并影响到本产品的正常运作时,深圳农村商业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理财计划。
2、因资金信托计划提前终止的,深圳农村商业银行亦相应提前终止本理财计划。
3、在理财期内,投资者不得提前赎回。
信息公告
本理财计划的信息可通过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客服热线961200或(0755)25188888、营业网点及官方网站www.961200.net查询,本期产品项下信托贷款如遇发生足以影响本产品本金及收益偿付的重大事件,我行将在官方网站中进行特别提示,并通过投资者约定的联系方式进行通知。
相关事项说明
汇票: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出票人的票据。
银行承兑汇票:是指由收款人或者付款人开出的,由付款人向其开户银行提出承兑申请而且经过银行承诺到期兑付的汇票。
贴现:是指银行承兑汇票的持票人在汇票到期日前,为了取得资金,贴付一定利息将票据权利转让给银行的票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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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农村商业银行“通赢计划”(固定收益型)第五期理财产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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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须知
1、本产品说明书为《深圳农村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认购书》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
2、本理财计划仅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可以购买本理财计划的合格投资者发售。
3、在购买本理财计划前,请投资者确保完全明白本理财计划的性质、其中涉及的风险以及投资者的自身情况。投资者若对本产品说明书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向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各营业网点咨询。
4、除本产品说明书中明确规定的收益及收益分配方式外,任何预期收益、预计收益、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用语,不代表投资者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对本理财计划的任何收益承诺。
5、本理财计划只根据本产品说明书所载的资料操作。
6、本理财计划不等同于银行存款。
7、本说明书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由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负责解释。
产品简介
1 |
产品名称 |
信通理财—通赢计划第五期(产品编号:TY0805) |
2 |
投资方向 |
投资于由深圳发展银行总行持有并已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 |
3 |
风险评级 |
我行对本理财产品的内部评级为Ⅰ级(风险程度低,仅供参考) |
4 |
发行规模 |
本理财计划规模上限为1亿元人民币,规模下限为5000万元人民币。详细内容见“理财计划认购”。 |
5 |
理财期限 |
26天(实际理财期限受提前终止条款约束) |
6 |
产品认购 |
最低5万元,超过认购起点金额部分以1千元的整数倍递增 |
7 |
理财币种 |
人民币 |
8 |
购买方式 |
投资者可通过我行各营业网点办理认购;本理财计划仅向我行合格客户发售。 |
9 |
募集期 |
2008年9月1日9:00至2008年9月7日15:00 |
10 |
登记日 |
2008年9月8日 |
11 |
成立日 |
2008年9月10日 |
12 |
到期日 |
2008年10月6日 |
13 |
清算期 |
认购登记日至理财计划成立日期间为认购清算期,到期日(或理财计划实际终止日)至理财资金返还到账日为还本清算期;资金在认购清算期和还本清算期内不计付利息。 |
14 |
理财本金
及
理财收益 |
本理财计划不保障本金及收益。在信托项下票据资产如期足额回收的情况下,本理财计划在扣除信托计划承担的费用后,到期年净收益率为4.0%;否则,根据信托项下票据资产实际回收情况计算投资者应得本金及收益。
本理财计划有投资风险,投资者只能获得合同明确约定的收益;投资者应当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
15 |
计息基础 |
实际理财天数/360 |
16 |
计息单位 |
每一万元为一个计息单位,每单位收益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理财计划自成立日起息。 |
17 |
提前终止 |
本理财计划有可能提前终止,详细内容见提前终止条款。 |
18 |
信息披露 |
我行将按照合同约定在官方网站www.961200.net公布本理财计划的信托资金募集、信托计划清算等相关信息,不向投资者提供对账单。 |
19 |
税款缴付 |
理财收益的相关税款由投资者自行申报及缴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
投资方向
本理财计划由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负责管理,投资于由深圳发展银行持有并已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
产品风险评级:Ⅰ级
风险评级 |
风险程度 |
适合的投资者 |
Ⅰ级 |
低 |
谨慎型 |
Ⅱ级 |
较低 |
稳健型 |
Ⅲ级 |
中 |
平衡型 |
Ⅳ级 |
较高 |
成长型 |
Ⅴ级 |
高 |
飞跃型 |
(注:本评级为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内部评级,仅供参考)
本金及理财收益
1. 理财计划到期年化收益率
在信托项下票据资产本金如期回收的情况下,本理财计划持有到期年化收益率为 4.0%。
理财计划到期年化收益率=信托计划年化收益率-信托计划承担的固定费率
信托计划年化收益率=(信托计划总收入-信托计划本金)÷信托计划本金×360÷信托计划存续天数
2. 投资者所得理财收益
(1)计算公式
每计息单位理财收益=计息单位×理财计划到期年化收益率×实际理财天数÷360;
理财收益=认购份额÷计息单位×每计息单位理财收益;
每计息单位理财收益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
(2)计算示例
假设理财本金为50,000元,理财计划到期年化收益率为4.0%。
每计息单位理财收益为:10,000×4.0%×26÷360=28.88元
投资者理财收益=50,000÷10,000×28.88=144.40元
(以上示例采用假设数据计算,并不代表投资者实际可获得的理财收益。)
3. 本金及理财收益风险
(1)本理财计划不保障本金及收益。
(2)风险示例
在信托计划项下票据资产未能完全如期回收的情况下,本理财计划将根据信托计划项下票据资产实际回收情况计算投资者应得本金及理财收益。如到期只能回收部分票款,则本理财计划实际收益率可能低于4.0%。在发生票款完全无法收回的最不利情况下,理财收益为零,且本金将全部损失。
本金及理财收益支付
1.理财期满,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在收到受托人支付的信托利益(包括信托计划本金和信托计划收益,下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者本金和理财收益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
2.理财期满,如因信托计划项下票据资产因票据承兑银行的自身原因,或者票据权利存在瑕疵,或者因不可抗力等因素而导致信托财产不能变现或者部分变现,则受托人将在尽责任寻找合理方式在所持有的票据资产变现后,将变现后的票据资产扣除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信托费用后向受益人支付信托利益。
在这种情况下,受托人可适当延长信托期限,理财计划期限也相应顺延至信托计划实际终止日。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在收到受托人支付的信托利益后5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者本金和理财收益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
理财计划认购
1.理财计划规模上限:1亿元人民币
2.理财计划规模下限:5000万元人民币
3.认购期:2008年9月1日9:00 到2008年9月7日15:00
4.认购期结束,如理财计划认购总金额未达到规模下限,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且经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客户提供本理财计划,则深圳农村商业银行有权宣布本理财计划不成立,如理财计划不成立,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将于原定成立日后2个工作日内将已认购资金退回投资者指定账户,认购登记日至退回资金到账日期间不计付利息。
5.认购金额达到规模上限则本理财计划停止认购。
6. 在认购期内,本理财产品一经认购,不可解约。
提前终止
1、如遇国家金融政策出现重大调整并影响到本产品的正常运作时,深圳农村商业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理财计划。
2、因资金信托计划提前终止的,深圳农村商业银行亦相应提前终止本理财计划。
3、在理财期内,投资者不得提前赎回。
信息公告
本理财计划的信息可通过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客服热线961200或(0755)25188888、营业网点及官方网站www.961200.net查询,本期产品项下信托贷款如遇发生足以影响本产品本金及收益偿付的重大事件,我行将在官方网站中进行特别提示,并通过投资者约定的联系方式进行通知。
相关事项说明
汇票: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出票人的票据。
银行承兑汇票:是指由收款人或者付款人开出的,由付款人向其开户银行提出承兑申请而且经过银行承诺到期兑付的汇票。
贴现:是指银行承兑汇票的持票人在汇票到期日前,为了取得资金,贴付一定利息将票据权利转让给银行的票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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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农村商业银行“通赢计划”(固定收益型)第四期理财产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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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须知
1、本产品说明书为《深圳农村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认购书》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
2、本理财计划仅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可以购买本理财计划的合格投资者发售。
3、在购买本理财计划前,请投资者确保完全明白本理财计划的性质、其中涉及的风险以及投资者的自身情况。投资者若对本产品说明书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向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各营业网点咨询。
4、除本产品说明书中明确规定的收益及收益分配方式外,任何预期收益、预计收益、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用语,不代表投资者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对本理财计划的任何收益承诺。
5、本理财计划只根据本产品说明书所载的资料操作。
6、本理财计划不等同于银行存款。
7、本说明书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由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负责解释。
产品简介
1 |
产品名称 |
信通理财—通赢计划第四期(产品编号:TY0804) |
2 |
投资方向 |
投资于由中国工商银行已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 |
3 |
风险评级 |
我行对本理财产品的内部评级为Ⅰ级(风险程度低,仅供参考) |
4 |
发行规模 |
本理财计划规模上限为1.01亿元人民币,规模下限为2000万元人民币。详细内容见“理财计划认购”。 |
5 |
理财期限 |
74天(实际理财期限受提前终止条款约束) |
6 |
产品认购 |
最低5万元,超过认购起点金额部分以1千元的整数倍递增 |
7 |
理财币种 |
人民币 |
8 |
购买方式 |
投资者可通过我行各营业网点办理认购;本理财计划仅向我行合格客户发售。 |
9 |
募集期 |
2008年7月11日9:00至2008年7月17日17:00 |
10 |
登记日 |
2008年7月17日 |
11 |
成立日 |
2008年7月18日 |
12 |
到期日 |
2008年9月30日 |
13 |
清算期 |
认购登记日至理财计划成立日期间为认购清算期,到期日(或理财计划实际终止日)至理财资金返还到账日为还本清算期;资金在认购清算期和还本清算期内不计付利息。 |
14 |
理财本金
及
理财收益 |
本理财计划不保障本金及收益。在信托项下票据资产如期足额回收的情况下,本理财计划在扣除信托计划承担的费用后,到期年净收益率为4.3%;否则,根据信托项下票据资产实际回收情况计算投资者应得本金及收益。
本理财计划有投资风险,投资者只能获得合同明确约定的收益;投资者应当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
15 |
计息基础 |
实际理财天数/360 |
16 |
计息单位 |
每一万元为一个计息单位,每单位收益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理财计划自成立日起息。 |
17 |
提前终止 |
本理财计划有可能提前终止,详细内容见提前终止条款。 |
18 |
信息披露 |
我行将按照合同约定在官方网站www.961200.net公布本理财计划的信托资金募集、信托计划清算等相关信息,不向投资者提供对账单。 |
19 |
税款缴付 |
理财收益的相关税款由投资者自行申报及缴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
投资方向
本理财计划由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负责管理,投资对象为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委托人)委托中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受托人,以下简称“中融信托”)设立的“中融信托·金票据”资金信托(以下简称“票据信托”)。
该票据信托主要投资于由中国工商银行已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受托人委托票据转让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代为管理已买入的票据资产。票据到期时,受托人委托票据转让银行提示票据承兑行兑付票据。
产品风险评级:Ⅰ级
风险评级 |
风险程度 |
适合的投资者 |
Ⅰ级 |
低 |
谨慎型 |
Ⅱ级 |
较低 |
稳健型 |
Ⅲ级 |
中 |
平衡型 |
Ⅳ级 |
较高 |
成长型 |
Ⅴ级 |
高 |
飞跃型 |
(注:本评级为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内部评级,仅供参考)
本金及理财收益
1. 理财计划到期年化收益率
在信托项下票据资产本金如期回收的情况下,本理财计划持有到期年化收益率为4.3%。
理财计划到期年化收益率=信托计划年化收益率-信托计划承担的固定费率
信托计划年化收益率=(信托计划总收入-信托计划本金)÷信托计划本金×360÷信托计划存续天数
2. 投资者所得理财收益
(1)计算公式
每计息单位理财收益=计息单位×理财计划到期年化收益率×实际理财天数÷360;
理财收益=认购份额÷计息单位×每计息单位理财收益;
每计息单位理财收益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
(2)计算示例
假设理财本金为50,000元,理财计划到期年化收益率为4.3%。
每计息单位理财收益为:10,000×4.3%×74÷360=88.38元
投资者理财收益=50,000÷10,000×88.38=441.9元
(以上示例采用假设数据计算,并不代表投资者实际可获得的理财收益。)
3. 本金及理财收益风险
(1)本理财计划不保障本金及收益。
(2)风险示例
在信托计划项下票据资产未能完全如期回收的情况下,本理财计划将根据信托计划项下票据资产实际回收情况计算投资者应得本金及理财收益。如到期只能回收部分票款,则本理财计划实际收益率可能低于4.3%。在发生票款完全无法收回的最不利情况下,理财收益为零,且本金将全部损失。
本金及理财收益支付
1.理财期满,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在收到受托人支付的信托利益(包括信托计划本金和信托计划收益,下同)后3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者本金和理财收益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
2.理财期满,如因信托计划项下票据资产因票据承兑银行的自身原因,或者票据权利存在瑕疵,或者因不可抗力等因素而导致信托财产不能变现或者部分变现,则受托人将在尽责任寻找合理方式在所持有的票据资产变现后,将变现后的票据资产扣除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信托费用后向受益人支付信托利益。
在这种情况下,受托人可适当延长信托期限,理财计划期限也相应顺延至信托计划实际终止日。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在收到受托人支付的信托利益后3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者本金和理财收益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
理财计划认购
1.理财计划规模上限:1.01亿元人民币
2.理财计划规模下限:2,000万元人民币
3.认购期:2008年7月11日9:00 到2008年7月17日17:00
4.认购期结束,如理财计划认购总金额未达到规模下限,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且经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客户提供本理财计划,则深圳农村商业银行有权宣布本理财计划不成立,如理财计划不成立,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将于原定成立日后2个工作日内将已认购资金退回投资者指定账户,认购登记日至退回资金到账日期间不计付利息。
5.认购金额达到规模上限则本理财计划停止认购。
提前终止
1、如遇国家金融政策出现重大调整并影响到本产品的正常运作时,深圳农村商业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理财计划。
2、因资金信托计划提前终止的,深圳农村商业银行亦相应提前终止本理财计划。
3、在理财期内,投资者不得提前赎回。
信息公告
本理财计划的信息可通过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客服热线961200或(0755)25188888、营业网点及官方网站www.961200.net查询,本期产品项下信托贷款如遇发生足以影响本产品本金及收益偿付的重大事件,我行将在官方网站中进行特别提示,并通过投资者约定的联系方式进行通知。
相关事项说明
汇票: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出票人的票据。
银行承兑汇票:是指由收款人或者付款人开出的,由付款人向其开户银行提出承兑申请而且经过银行承诺到期兑付的汇票。
贴现:是指银行承兑汇票的持票人在汇票到期日前,为了取得资金,贴付一定利息将票据权利转让给银行的票据行为。
 |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通赢计划”(固定收益型)第三期理财产品说明书 |
![]() |
1 |
产品名称 |
信通理财—通赢计划第三期(产品编号:TY0803) |
2 |
投资方向 |
投资于由国家开发银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信托贷款。 |
3 |
风险评级 |
我行对本理财产品的内部评级为Ⅰ级(风险程度低,仅供参考) |
4 |
发行规模 |
不限 |
5 |
理财期限 |
3个月(实际理财期限受提前终止条款约束) |
6 |
产品认购 |
最低5万元,超过认购起点金额部分以1千元的整数倍递增 |
7 |
理财币种 |
人民币 |
8 |
购买方式 |
投资者可通过我行各营业网点办理认购;本理财计划仅向我行合格客户发售。 |
9 |
募集期 |
2008年6月23日9:00至2008年6月29日15:00 |
10 |
登记日 |
2008年6月29日 |
11 |
成立日 |
2008年6月30日 |
12 |
到期日 |
2008年9月30日 |
13 |
清算期 |
认购登记日至理财计划成立日期间为认购清算期,到期日(或理财计划实际终止日)至理财资金返还到账日为还本清算期;资金在认购清算期和还本清算期内不计付利息。 |
14 |
理财本金
及
理财收益 |
本理财计划不保障本金及收益。在信托项下信贷资产如期足额回收的情况下,本理财计划在扣除信托计划承担的费用后,到期年净收益率为4.5%;否则,根据信托项下信贷资产实际回收情况计算投资者应得本金及收益。
本理财计划有投资风险,投资者只能获得合同明确约定的收益;投资者应当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
15 |
收益计算方式 |
30/360 |
16 |
计息单位 |
每一万元为一个计息单位,每单位收益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理财计划自成立日起息。 |
17 |
提前终止 |
本理财计划有可能提前终止,详细内容见提前终止条款。 |
18 |
信息披露 |
我行将按照合同约定在官方网站www.961200.net公布本理财计划的信托资金募集、信托计划清算等相关信息,不向投资者提供对账单。 |
19 |
税款缴付 |
理财收益的相关税款由投资者自行申报及缴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
产品风险评级Ⅰ级
风险评级 |
风险程度 |
适合的投资者 |
Ⅰ级 |
低 |
谨慎型 |
Ⅱ级 |
较低 |
稳健型 |
Ⅲ级 |
中 |
平衡型 |
Ⅳ级 |
较高 |
成长型 |
Ⅴ级 |
高 |
飞跃型 |
(注:本评级为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内部评级,仅供参考)
 |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通赢计划”(固定收益型)第二期理财产品说明书 |
![]() |
重要须知
1、本说明书为《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受托理财产品交易申购表》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
2、本理财计划仅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规定可以购买本类理财计划的合格投资者发售。
3、在购买本理财计划前,请投资者确保完全明白本理财计划的性质、投资所涉及的风险以及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者若对本说明书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向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各营业网点咨询。
4、本理财计划只根据本说明书所载内容进行操作。
5、除本说明书中明确规定的收益或收益分配方式外,任何预期收益、预计收益、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保证效力的用语,不代表投资者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对本理财计划的任何收益承诺。
6、本理财计划不等同于银行存款。
7、本说明书解释权归深圳农村商业银行所有。
风险提示
投资本理财计划有风险,投资者应充分认识以下风险,谨慎投资:
1、提前终止的本金风险:
指如因投资者原因导致理财计划提前终止的,则相关的本金保证条款不再适用,投资者除丧失产品说明书约定的理财收益外,投资本金亦存在因市场变动而蒙受损失的可能。
在最坏的情况下,阁下可能损失全部投资本金。
2、理财收益风险:
指理财计划的实际收益率取决于所投资理财产品收益率及其变化,而理财产品收益率可能会受市场多种要素影响,投资者应对此有充分的认识。除产品说明书中明确规定的收益或收益分配方式外,任何预计收益、预期收益、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效力的用语,仅供投资者期初进行投资决策时参考,并不代表投资者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我行对本理财计划的任何收益承诺。
注:以往类似产品的投资收益为历史数据,仅供参考,不代表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对本信托投资计划未来情况的任何预测与承诺。
3、流动性风险:
指本理财产品投资者没有提前终止、赎回权,故在本理财计划存续期内,客户交付的理财资金不能够自由支配,可能导致机会成本(一定量的资金,如用于某一项目,则不能同时用于另一项目而导致的机会损失)。
4、市场风险:
指本理财计划存续期内,如市场利率上升,该理财计划的收益率并不随市场利率的上升而提高,故投资者可能因市场价格波动原因而蒙受损失。
5、政策风险:
指因政府相关政策变化而致投资者蒙受损失的可能。本理财计划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将影响本理财计划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进而导致本理财计划的收益降低甚至本金损失。
6、信用风险:
指由于投资对象的经营状况或者诚信情况出现恶化,而致投资者蒙受损失的可能。
7、利率风险:
指理财产品与普通银行存款并不相同,亦不应当被看作是普通银行存款的替代品,由于市场的波动性,使得理财产品在理财计划存续期间面临一定的利率变动风险(计划期间,若中国人民银行提高存款利率,投资者将失去同步获得增加相应利息收入的可能)。
8、延期风险:
指因理财计划项下对应的信托财产未能如期足额变现等原因造成理财计划不能按时还本付息,理财期限将相应延长的可能。
9、再投资风险:
指本理财计划存续期内,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和受托人有权在特定情况下提前终止理财,一旦本理财计划被提前终止,则本理财计划的实际理财期可能小于预定期限。
如果理财计划提前终止,则投资人可能无法实现期初预期的全部收益。
10、不可抗力风险:
“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各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其他天灾,战争、骚乱、罢工或其他类似事件,新法规颁布或对原法规的修改等政策因素。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将严重影响投资计划甚至金融市场的正常运作,从而导致理财资产收益降低,甚至影响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进而影响理财产品的资金安全。
最坏的情况下,阁下可能损失全部投资本金。
11、信息传递风险:
在本理财计划存续期内,深圳农村商业银行不提供估值,不提供账单,投资者应根据理财计划产品说明书所载明的公告方式及时查询本理财计划的相关信息,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将按照产品说明书相关条款约定进行相关信息发布与公告。
投资人应根据产品说明书“清算和信息公告”条款的约定及时登录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官方网站www.961200.net、致电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61200或(0755)25188888,或者到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各营业网点查询。如果投资人未能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人无法及时了解理财计划信息,并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的,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另外,投资者预留在深圳农村商业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当及时通知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如投资者联系方式变更而未能及时告知深圳农村商业银行的,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可能在需要联系投资者时无法与投资者及时取得联系,并可能会因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遭受该事件的一方应当立即用尽可能最快捷的方式通知对方,并在十五日内提供证明文件,说明有关事件的细节,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延迟履行本合同的原因,由各方协商是否延期履行本合同或变更、终止本合同。
12、系统风险:
指因我行业务系统原因所致的理财资金归集、理财收益划付不能如期完成方面的风险。我行将会积极做好业务系统维护工作,但并不能排除业务系统出现故障的可能。
13、管理风险:
指因我行内部管理能力瑕疵所致风险。我行采取包括将自营业务与代客理财业务分开独立核算在内的严格内控体系,并确保其有效运行。
14、道德风险:
指我行员工职业道德出现瑕疵的可能。
15、操作性风险:
指出现业务差错、兑付不及时的可能。
16、第三方风险:
本产品投向为信托计划,涉及第三方信用风险。
17、其他风险:
指其他不可预期而实际发生,而致投资者蒙受损失的可能。
出现上述风险因素或将不同程度地影响本信托投资计划甚至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不但可能影响理财计划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而且可能导致本理财计划收益降低甚至本金损失。
在阁下签署本理财产品的受托理财产品交易申请表前,应当仔细阅读风险提示书及本理财产品的产品说明书的全部内容,同时向深圳农村商业银行了解本理财产品的其他相关信息,并自己独立作出是否认购本理财产品的决定。
风险提示书及相应受托理财产品交易申请表、理财产品说明书将共同构成贵我双方理财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产品风险评级Ⅰ级
风险评级 |
风险程度 |
适合的投资者 |
Ⅰ级 |
低 |
谨慎型 |
Ⅱ级 |
较低 |
稳健型 |
Ⅲ级 |
中 |
平衡型 |
Ⅳ级 |
较高 |
成长型 |
Ⅴ级 |
高 |
飞跃型 |
(注:本评级为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内部评级,仅供参考)
投资方向
本理财计划由深圳农村商业银行作为投资管理人,投资对象为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委托人)委托深圳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受托人)设立的“深国投·深圳农村商业银行海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
该信托计划主要用于向特定借款人发放贷款,贷款本息由国家开发银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受托人委托深圳农村商业银行代为管理已买入的信托资产。
产品要素
1 |
名称 |
信通理财通赢02号(产品编号:TY0802) |
2 |
投资范围 |
用于向特定借款人发放贷款,贷款本息由国家开发银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3 |
投资币种 |
人民币 |
4 |
本金及理财收益 |
本理财计划不保障本金及收益。
在信托项下信贷资产本金如期足额回收的情况下,本理财计划在扣除信托计划承担的固定费用后,本理财计划持有到期年化收益率为5.6%;否则,根据信托项下信贷资产本金实际回收情况计算投资者应得本金及收益。
详细内容见以下本金及理财收益。 |
5 |
理财期限 |
11个月 |
6 |
认购起点 |
起点金额为5万元;超过认购起点金额部分,按1千元的整数倍递增。 |
7 |
提前终止 |
本理财计划有可能提前终止,详细内容见以下提前终止。 |
8 |
认购期 |
2008年5月22日8:30到2008年5月28日17:00,资金在认购期内按活期利率计付利息。 |
9 |
登记日 |
2008年5月28日 |
10 |
成立日 |
2008年5月29日,理财计划自成立日起息 |
11 |
到期日 |
2009年4月28日 |
12 |
发行规模 |
上限为人民币1.16亿元 |
13 |
计息基础 |
实际理财天数/360 |
14 |
计息单位 |
每一万元为一个计息单位,每单位收益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
15 |
清算期 |
认购登记日到理财计划成立日期间为认购清算期,到期日(或理财计划实际终止日)到理财资金返还到账日为还本清算期,资金在认购清算期和还本清算期内不计付利息。 |
16 |
购买方式 |
投资者可通过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各营业网点办理认购。本理财计划仅面向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合格客户发售,投资者须通过本人在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开立的一本通或信通卡账户认购本理财计划。 |
17 |
对账单 |
本理财计划不提供对账单。 |
18 |
税款 |
理财收益的税款由投资者自行申报及缴纳。 |
本金及理财收益
1、理财计划到期年化收益率
在信托项下信贷资产本金如期足额回收的情况下,本理财计划持有到期年化收益率预期为5.6%。
①测算方法及测算依据
理财计划到期年化收益率=信托计划实际收益率-信托计划承担的固定费率
其中,信托计划实际收益率=[(信托计划总收入-信托计划本金)/信托计划本金]×(360/信托存续天数)。
②测算示例
根据上述测算方法及测算依据,在信托项下信贷资产本金如期足额回收的情况下,本理财计划持有到期年化收益率预期为5.6%。
在信贷资产本金未能如期足额回收的情况下,须根据信托项下信贷资产本金实际回收情况计算投资者应得本金及收益;在发生信托资产完全无法收回的最不利情况下,理财收益为零,且本金将全部损失。
2、投资者所得收益
①计算公式
每计息单位理财收益=10000×理财计划到期年化收益率×(实际理财天数/360)
投资者理财收益=(认购金额÷10000)×每计息单位理财收益
②计算示例
假设理财本金为50000元,理财计划到期年化收益率为5.6%,则:
每计息单位理财收益为=10000×5.6%×(336/360)=522.66元
投资者理财收益=(50000÷10000)×522.66=2613.3元
3、本金及理财收益风险
①本理财计划不保障本金及收益。
②风险示例
详见风险提示。
在信托项下信贷资产本金未能如期足额回收的情况下,本理财计划将根据信托项下信贷资产本金实际回收情况计算投资者应得本金及收益。
如到期只能回收部分信托信贷资金,则本理财计划实际年化收益率可能低于5.6%;如到期回收信贷资产金额低于信托财产本金,则本理财计划收益为负,投资者将损失部分本金;在发生信托信贷资金完全无法收回的最不利情况下,投资者将全部损失本金。
根据深圳国投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截至2007年底,深圳国投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所拥有相关信托信贷资产的不良率为0%。
注:该不良率为历史数据,仅供参考,不代表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对本信托投资计划信贷资产未来情况的任何预测与承诺。
理财收益及本金支付
1、理财期满,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在收到受托人支付的信托利益(包括信托计划本金和信托计划收益,下同)后3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者本金和理财收益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
2、理财期满,如信托计划项下信贷资产因借款人的自身原因,或者不可抗力等因素而导致信托财产不能全部或者部分收回的,则受托人将尽责寻找合理方式将所持有信托项下信贷资产变现,信贷资产变现并扣除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信托费用后向受益人支付信托利益。
在这种情况下,受托人可适当延长信托期限,理财计划期限也相应顺延至信托计划实际终止日。
3、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在收到受托人支付的信托利益后3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者本金和理财收益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
产品认购
1、投资者可通过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各营业网点办理认购。本理财计划仅面向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合格客户发售,投资者须通过本人在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开立的一本通或信通卡账户认购本理财计划。
2、认购期:2008年5月22日8:30至2008年5月28日17:00,深圳农村商业银行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提前结束认购。
3、认购登记:本理财计划于2008年5月28日(或实际认购结束日)17:00进行认购登记。
4、认购撤单:在认购登记前的认购期内允许认购撤单。
5、本理财计划认购上限为人民币1.16亿元,售完即止。
提前终止
1、如遇国家金融政策出现重大调整并影响到本产品的正常运作时,深圳农村商业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理财计划。
2、因资金信托计划提前终止的,深圳农村商业银行亦相应提前终止本理财计划。
3、在理财期内,投资者不得提前赎回。
信息公告
1、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将于信托计划到期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在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官方网站www.961200.net和各营业网点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2、如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和受托人决定提前终止,将于实际终止清算日前的3个工作日,在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官方网站www.961200.net和各营业网点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3、到期清算日:2009年4月28日(如遇理财期限延长或缩短,则以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公布清算日为准),逢假期顺延。
适用假期:中国公众假期。
相关事项说明
1、资金信托:本理财计划指深圳农村商业银行作为委托人和受益人,将自己拥有合法处分权的资金委托给深圳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受托人),受托人深圳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委托人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将所得款项划付至受托人的信托专户;信托计划运作时,受托人根据信托合同以及相关法律文本的约定,以自己的名义管理、运用和处分该资金,以委托人最大利益为宗旨,用于购买向特定借款人发放的项目信贷资产;信托计划终止后,受托人深圳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将信托计划利益划付至委托人深圳农村商业银行的相应专户。
2、信贷资产:是指用于向特定借款人发放的项目信贷资产。
3、信托专户和保管行:受托人在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开立信托专户,信托财产由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进行保管。
4、信托财产归属和返还:理财计划终止,理财计划归属于受益人,受托人以相应的信托财产为限向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返还信托财产;理财计划清算后,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在扣除本理财计划应承担的所有费用、税费后,将本金及对应净收益向理财计划受益人返还。
5、信托计划利益的分配:
①信托收益构成:
本理财计划项下信托收益为售出信托计划的价款与初期信托计划买入信贷资产的价款之间的差额。
②信托净收益:
信托净收益=信托收益-信托费用与税费
③信托计划利益:
信托利益=信托资金+信托净收益
④信托计划利益的分配:
本理财计划项下的信托利益由受托人在回收的信贷资产变现款项到达信托资金专户后,以货币资金的形式分配至深圳农村商业银行银行账户。
6、如投资者对本理财计划有任何异议或意见,请联系深圳农村商业银行的理财经理或反馈至各营业网点,也可致电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61200或(0755)25188888。
 |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通赢计划”(固定收益型)第一期理财产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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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通赢计划” (固定收益型) 第一期理财产品 |
产品定义 |
1、本产品为信托投资理财产品,指投资者将人民币资金委托在我行,并指定我行为代理人代其进行资金信托的理财产品。
2、本产品投向的信托计划之信托资金投资于由国家开发银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信托贷款。 |
担保条款 |
本产品投向的信托计划所对应的信托贷款由国家开发银行或者工、农、中、建和交行等大型国有银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
产品编号 |
TY0801 |
本金及收益币种 |
人民币 |
理财期限 |
三个月 |
收益支付方式 |
到期后收益随本金一并支付(收益计算基础为30/360) |
起点金额 |
人民币5万元,以1仟元人民币的整数倍递增 |
募集期 |
2008年3月3日-2008年3月9日 |
预期收益起始日 |
2008年3月11日 |
到期日 |
2008年6月11日 |
税收规定 |
本理财产品银行不承担代扣缴相关税费的义务 |
收益和本金确定 |
1、收益:本理财产品收益扣除我行代理费后,投资者预期年净收益率为4.8 % 。
2、本金: 我行在本理财产品到期日将信托贷款借款人归还的本金一次性返还投资者。 |
提前终止条款 |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和客户均无提前终止权。 |
追索条款 |
信托计划对应贷款的到期还款由担保条款所示的国家开发银行提供担保。如借款人未按照约定向信托公司支付信托贷款本息,担保人在收到信托公司出具的索赔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信托公司支付其索赔的贷款本息金额。
若本理财产品所投资的信托产品到期不能全部偿付,则我行首先将信托公司已偿付的本息按比例支付给投资人;差额部分由信托公司向担保人索赔,我行在收到信托公司索赔获得的本息后7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进行相应支付。 |
其他规定 |
交易日至扣款日之间,人民币资金按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
风险提示 |
本理财计划有投资风险,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1、信用风险:本产品到期时,若投资实际获得的分配资金不足该信托产品按照相等期限和相应预期年收益率计算所应获得的本金和收益金额,投资人将自行承担由此而导致的理财本金和收益延迟收回乃至损失的风险。保证人对信托贷款做出还款保证并不意味着我行向本理财产品投资人做出还款保证。我行不承担任何还本付息的责任。
2、市场风险:如果在理财期内,市场利率上升,该产品的预期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
3、流动性风险:投资者在某一投资期内没有提前终止权。
4、其他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理财资产收益降低或损失,甚至影响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进而影响理财产品的资金安全。 |
重要须知 |
本理财产品说明书与产品编号为TY0801的《深圳农村商业银行“通赢计划”产品协议书》共同构成完整的不可分割的理财合同。 |
理财产品风险评级 |
本产品内部风险评级为:Ⅰ级 |
风险评级 |
风险程度 |
适合的投资者 |
Ⅰ级 |
低 |
谨慎型 |
Ⅱ级 |
较低 |
稳健型 |
Ⅲ级 |
中 |
平衡型 |
Ⅳ级 |
较高 |
成长型 |
Ⅴ级 |
高 |
飞跃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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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农村商业银行“通赢计划”(固定收益型)第一期理财产品到期还本付息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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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客户:
我行于2008年3月3日至3月9日发行的“通赢计划”(固定收益型)第一期理财产品(产品编号:TY0801),于2008年6月11日到期。按照产品合同规定条款,到期后产品收益详细情况如下:
计息期:三个月(一月按30天计)共90天
收益率:按年收益率4.80%计付利息
收益计算方式:30/360(一年按360天计,一月按30天计)
每5万元人民币收益:600元人民币
该产品的本金及相关收益将于到期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全部划入投资者指定的账户。
特此通告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
二○○八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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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农村商业银行“通赢计划”第三期理财产品到期还本付息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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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客户:
我行于2008年6月23日至6月29日发行的“通赢计划”第三期理财产品(产品编号:TY0803)已于2008年9月30日到期。按照产品合同条款规定,到期后产品收益详细情况如下:
计息期:三个月(一月按30天计)共90天
收益率:按年收益率4.5%计付利息
收益计算方式:30/360(一年按360天计,一月按30天计)
每5万元人民币收益:562.5元人民币
该产品的本金及相关收益将于到期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全部划入投资者指定的账户。
特此通告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
二○○八年十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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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农村商业银行“通赢计划”第四期理财产品到期还本付息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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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客户:
我行于2008年7月11日至7月17日发行的“通赢计划”第四期理财产品(产品编号:TY0804)已于2008年9月30日到期。按照产品合同条款规定,到期后产品收益详细情况如下:
计息期:74天
收益率:按年收益率4.3%计付利息
收益计算方式:实际理财天数/360(一年按360天计)
每5万元人民币收益:441.9元人民币
该产品的本金及相关收益将于到期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全部划入投资者指定的账户。
特此通告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
二○○八年十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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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农村商业银行“通赢计划”第五期理财产品到期还本付息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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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客户:
我行于2008年9月1日至9月7日发行的“通赢计划”第五期理财产品(产品编号:TY0805)已于2008年10月6日到期。按照产品合同条款规定,到期后产品收益详细情况如下:
计息期:26天
收益率:按年收益率4.0%计付利息
收益计算方式:实际理财天数/360(一年按360天计)
每5万元人民币收益:144.4元人民币
该产品的本金及相关收益将于到期日后的5个工作日内全部划入投资者指定的账户。
特此通告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
二○○八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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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农村商业银行“通赢计划”第六期理财产品到期还本付息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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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客户:
我行于2008年9月1日至9月7日发行的“通赢计划”第六期理财产品(产品编号:TY0806)已于2008年11月10日到期。按照产品合同条款规定,到期后产品收益详细情况如下:
计息期:61天
收益率:按年收益率4.2%计付利息
收益计算方式:实际理财天数/360(一年按360天计)
每5万元人民币收益:355.8元人民币
该产品的本金及相关收益将于到期日后的5个工作日内全部划入投资者指定的账户。
特此通告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
二○○八年十一月十二日
客户服务热线:961200或(0755)25188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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