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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 票据持有人将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在背书后转让我行,我行从票据到期值中扣除按贴现率计算的贴现利息,并将余额支付给持票人,是我行对企业的一项短期融资。 申请人资格及条件 1、贴现申请人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或经法人授权的法人下属经济单位),并依法从事经营活动。 2、贴现申请人与出票人具有真实的商品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 3、贴现申请人必须在受理行开立基本帐户或结算帐户。 4、汇票的承兑人仅限于深圳市所在地企业。 5、以背书转让的商业汇票,本行暂不办理贴现业务。 6、受理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须经我行查验确认,同时该汇票必须无限制性条款。 7、汇票的付款人、承兑人资信状况良好,具有到期履行债务的能力,同时还必须提供合法可靠的担保。 8、单张汇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贴现流程 1、贴现申请人提出申请。 2、信贷部门、营业部门做出审查,并就商业承兑汇票及承兑行为的真实性及其他事项做出联合调查,由出票人(承兑人)签署“商业承兑汇票确认书”,调查人员填列“商业承兑汇票查验声明书”。 3、信贷员出具调查报告。逐级呈报,根据权限管理有关规定报批。 4、审批同意后,签订合同。并根据合同规定,贴现申请人需作成转让背书,在汇票背面注明贴现行名称。 5、持票人根据汇票填制贴现凭证(一式五联)并在第一联加盖企业预留银行印章。营业部门在收到贴现凭证、贷审会批复、审批表、商业承兑汇票后按规定办理放款和划帐。并保管此商业承兑汇票。 6、贴现汇票到期前十天,信贷部门填制“到期收款通知书”交营业部办理收款手续。 申请资料 1、贴现申请书(加盖企业公章); 2、已经承兑尚未到期的,要式完整的商业承兑汇票; 3、持票人与出票人之间的商品交易合同及合同项下的增值税发票和商品发运单复印件; 4、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声明书;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代码证书、贷款卡; 6、法人代表证明书及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有董事会机构的应随报董事会决议及董事会成员签字式样); 7、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除外)、股份有限公司须提供公司章程;企业近期财务报表和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 8、保证人同意担保的证明及保证人财务报表、资信状况文件。 贴现金额 银行以票面金额扣除贴现利息后的余额付给持票人(或收款人)。 计算公式: 贴现利息=贴现汇票金额×贴现天数×月贴现率/30 实付贴现金额=贴现汇票面额-贴现利息 贴现期限 贴现期限从贴现之日起至汇票到期日止(到期日遇例假日顺延,但应加计计息天数),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贴现利率 贴现利率按人民银行统一公布的贴现利率执行。 偿还 贴现到期前十天,信贷部门填制“到期收款通知书”交营业部门办理收款手续。贴现申请人帐户余额不足时,依照保证(或抵质押)贷款合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声明书”向担保人和贴现申请人催收。催收无效的,贴现贷款转入逾期贷款核算。信贷部门在一个月内负责依法起诉承兑人、保证人及贴现申请人,收回贴现贷款。 本宣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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