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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 抵押贷款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而发放的贷款。 申请人条件 1、住所地在深圳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有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品及服务有一定的市场潜力及效益,无生产、经营、投资国家禁止的产品和项目; 3、“营业执照”和“贷款证”均经年审有效; 4、经营业绩良好,领导班子素质较高,财务制度健全; 5、除国务院规定外,对外权益性投资累计额未超过其净资产额的50%; 6、具备按期还本付息能力; 7、已在我行开立基本存款帐户或一般存款帐户;
8、属新投资项目的,企业所有者权益与项目总投资额的比例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 9、有我行认可的抵押物作为抵押。 申请资料 1、经有效年审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贷款证”; 2、企业成立批文、章程、合资协议; 3、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上一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等)和企业即期财务报表; 4、借款申请报告,包括借款用途、效益分析说明以及相关的资质证明、可行性分析报告和企业即期财务报表; 5、借款用途、效益分析说明,以及相关资质证明和可行性分析报告及立项批文; 6、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签字样本、身份证复印件、简历、董事会成员名单、签字样本、决议书等; 7、抵押物权利凭证(房产证)原件、我行认可的有效评估报告。有效抵押决议书和其他相关文件。 贷款金额 企业抵押贷款金额为抵押物评估净值的60%。 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由我行根据借款人的生产周期、还款能力和贷款人的的资金供给能力由借贷双方共同商议后确定,并在借款合同中载明。 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由各支行根据客户在我行各项业务开展情况和客户价值自行决定,各支行根据总行的利率文件规定确定每笔贷款的利率,并在借款合同中载明。 本宣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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