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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存款账户

    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存款人因日常转帐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可以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发生的资金收付以及工资、奖金的支取,都应通过该账户办理。

申请人

    以下存款人可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1)企业法人;

    (2)非法人企业;

    (3)机关、事业单位;

    (4)团级(含)以上军队、武警部队及分散执勤的支(分)队;

    (5)社会团体;

    (6)民办非企业组织;

    (7)异地常设机构;

    (8)外国驻华机构;

    (9)个体工商户;

    (10)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

    (11)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

    (12)其他组织。

开户手续

    1、填写银行印制的“开户申请书”,并在申请书上盖上机构的公章、财务章、法定代表人的私章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章。

    2、提交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证明文件,存款人所提交的证明文件必须为正本:

    (1)企业法人:出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

    (2)非法人企业:出具企业营业执照正本;

    (3)机关和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出具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和财政部门同意其开户的证明;非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出具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

    (4)军队、武警团级(含)以上单位以及分散执勤的支(分)队:应出具军队军级以上单位财务部门、武警总队财务部门的开户证明。

    (5)社会团体:应出具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宗教组织还应出具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6)民办非企业组织:应出具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

    (7)外地常设机构:应出具其驻在地政府主管部门的批文。

    (8)外国驻华机构:应出具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外资企业驻华代表处、办事处应出具国家登记机关颁发的登记证。

    (9)个体工商户:应出具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

    (10)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应出具其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11)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应出具其主管部门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和批文。

    (12)其他组织:应出具政府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本条中的存款人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纳税人的,还应出具税务部门颁发的税务登记证。

    3、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本及复印件。

    4、提交税务登记证正本及复印件。

    5、提交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6、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7、提交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8、提交加盖预留印鉴的印鉴卡。


本宣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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