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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是指开证银行根据申请人(进口商)的申请向受益人(出口商)开出的、由开证银行凭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履行到期付款义务的保证性文件。包括进口信用证业务和出口信用证业务。 进口信用证:我行根据有进口权的进口商申请,向出口商开出的以贸易合同为基础的到期有条件履行付款义务的文件。业务内容包括:进口开证、进口信用证修改、进口信用证撤销、进口信用证项下来单处理等。 出口信用证:我行收到开证行开来或其他行转来的信用证,经审核其表面真实性后,为受益人提供的包括来证通知、来证撤销及修改、接单、审单、寄单、收汇、索汇、催收等一系列服务。 业务特点 1、有利于贸易双方在互不熟悉的情况下减小结算风险,从而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2、通过银行的介入,可增加信用值使进口商获得更优惠的价格和贸易条款。 3、信用证受一系列法律和条例保护,从而保护了买卖双方的利益。 办理流程 1、进口信用证 (1)申请人须具有外汇局同意其对外付汇资格,并按我行要求存入足额开证保证金。 (2)申请人需提交贸易合同或类似文件、进口特殊货物的批件或证明文件及进口付汇核销单等开证资料。 (3)申请人应按合同内容填写开证申请书,要求内容简洁、清楚、条款间不能自相矛盾。 2、出口信用证 (1)出口商在货物出运后,填妥客户交单联系单与信用证要求的全套单据连同正本信用证一并交与我行。 (2)我行审单时,如发现不符点,会洽受益人按信用证要求进行修改,对无法更改的,建议受益人与开证人联系接受不符点事宜。 (3)审单完毕后,我行按信用证条款将单据寄开证行,或按指定索汇路线和方式向偿付行索汇。我行目前可提供快邮催收和美元以电代邮服务。 (4)收妥款项后,及时入受益人账户。 本宣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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