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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收是传统的国际结算方式之一,收款人(一般为出口商)根据商务合同的规定,在货物发运后,将单据提交给当地的银行(托收行)办理托收。我行再将单据委托给进口商所在地的银行(代收行),由代收行将托收单据提示给付款人,付款人根据指示向代收行付款或承兑。从出口商银行的角度看,该项业务通常被称为出口托收;从进口商银行的角度看,该项业务通常被称为进口代收。根据委托人是否提交单据,出口托收可以分为“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 业务特点 1、是一种商业信用,其风险一般介于信用证和汇款结算方式之间; 2、相对于信用证方式,办理托收手续较简,费用较低; 3、跟单托收方式,进口商只有在承兑(D/A)或付款(D/P)后才能提取货物,出口商承担的风险较小。 办理流程 1、出口托收 (1)光票托收:办理光票托收时,您只须在票据背面背书,并填妥票据托收申请书及涉外收入申报单(如需),一起提交到我行网点即可。 (2)跟单托收:出口商按照合同规定发运货物并制备相应单证,如发票、箱单和提单等,连同出口托收申请书及涉外收入申报单提交给我行为您办理托收。 注意事项 (1)光票托收适于贸易、非贸易款项,背书转让的票据不能办理托收; (2)对于陌生的、金额特别巨大、或出票行资信有疑问的票据,易发生欺诈行为,您应谨慎接受; (3)办理跟单托收,出口商应基于对进口商资信、付款时间等因素综合考虑选择承兑交单(D/A)或付款交单(D/P)。 2、进口代收 (1)出口商按规定发运货物后,将货运单据通过其往来银行委托我行办理收款; (2)我行收到国外托收行寄交的托收单据后,向您提示付款/承兑。 (3)您付款/承兑后,便获得单据提取进口货物。 本宣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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