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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外汇存款是指银行吸收境内依法设立的机构、驻华机构外汇资金的业务。分为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和资本性质外汇账户。 账户开立 1、活期对公外汇存款 存款单位开立外汇账户时应到开户行领取空白“开户申请书”和“印鉴卡”一式三份,如实填写申请书内各项内容,并加盖单位印章。同时,开户申请人还应提交: (1)法人授权书(如有); (2)工商行政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 (3)外汇局核发的开户核准件(如有); (4)国家技术监督局办理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5)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经银行审核后即可开立活期存款账户。 2、定期对公外汇存款 存款单位在我行开有外汇活期存款账户,不超过外汇局核定的账户限额,均可办理。 外汇定期存款可分为一个月、三个月、六个月、一年、二年五档。 存款币种 目前,我行外汇存款的货币种类为:美元和港币。 计息与结息 1、活期外汇单位存款按季结息,结息日为每季末月的20日。 2、定期外汇存款利随本清,到期日前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 本宣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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