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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协定存款是指可以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单位”)与我行签订《深圳农村商业银行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合同》,在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之上开立具有结算和协定存款双重功能的协定存款账户,并约定基本存款额度,由银行将协定存款账户中超额度的部分按协定存款利率单独计息的一种存款方式。 单位协定存款账户不办理透支业务。 存款对象 在我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的单位可申请办理协定存款。 办理条件 (1)办理协定存款的单位,须向我行提出申请,双方签订《深圳农村商业银行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合同》,开立协定存款账户。 (2)《深圳农村商业银行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合同》由存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与我行经办机构的负责人共同签订。 (3)存款单位与我行经办机构共同确定基本存款额度。 存款期限 存款合同的有效期限为一年。合同期满,如双方均未书面提出终止或修改合同,即视为自动延期。 存款利率、结息 协定存款账户以协定存款利率按季结息。 本宣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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