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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通知存款

    通知存款是指存款人在存入款项时不约定存期,支取时需提前通知金融机构,约定支取存款期和金额才能支取的存款。按照存款人提前通知的期限长短,单位通知存款可分为一天通知存款或七天通知存款。一天通知存款必须提前一天通知约定支取存款,七天通知存款必须提前七天通知约定支取存款。

存款对象

    凡在中国境内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开户条件的企业、事业、机关、部队、社会团体、个体经济和个人(简称存款人)均可在我行各分支机构存款,同时开立活期存款账户。

账户开立

    存款人在我行分支机构办理定期存款时须提交开户申请书、营业执照正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本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正本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并预留印鉴。印鉴包括单位财务专用章、单位法定代表人章(或主要负责人印章)和财会人员章。

存款计息

    按通知存款利率计息:如果客户在通知存款的预约支取日办理支取手续, 则按挂牌日的通知存款利率计算利息。

    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通知存款如遇以下情况,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1、实际存期不足通知期限的,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2、未提前通知而支取的,支取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3、已办理通知手续而提前支取或逾期支取的,支取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4、已办理通知手续而支取金额不足约定金额的,不足部分在通知期限内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5、已办理通知手续而支取金额超过约定金额的,超过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6、支取金额不足最低支取金额的,支取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通知期限内不计息:

    1、已办理通知手续而不支取,通知期限内不计息;

    2、在通知期限内取消通知的,通知期限内不计息。


本宣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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