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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定期存款是一种事先约定支取日的存款,即银行与存款人双方在存款时事先约定期限、利率,到期后方可支取的存款。单位定期存款(不含大额可转让定期存款)实行账户管理。 存款对象 凡在中国境内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开户条件的企业、事业、机关、部队、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简称存款人)均可在我行各分支机构办理定期存款。 账户开立 存款人在我行分支机构办理定期存款时须提交开户申请书、营业执照正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本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正本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并预留印鉴。印鉴包括单位财务专用章、单位法定代表人章(或主要负责人印章)和财会人员章。 我行分支机构为存款人开具《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证实书仅对存款人开户证实,不能作为质押的权利凭证。 存款期限 定期存款期限分为三个月、半年、一年、二年、三年、五年五个档次。起存金额1万元,多存不限。 存款支取 存款人支取定期存款只能以转账方式将存款转入其基本存款账户,不得将定期存款用于结算或从定期存款账户中提取现金。 存款利率、计息 单位定期存款在存期内按存入日挂牌公告的定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存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执行。 本宣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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